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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法制局关于召开惠州市电动车管理措施听证会的公告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市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6-26
惠州市法制局关于召开惠州市电动车管理措施听证会的公告
 


  为使政府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,根据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,惠州市法制局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,决定于2006年7月11日上午9时在惠城区天悦大酒店5楼聚贤殿召开惠州市电动车管理措施听证会。
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:
1、具有惠州市户口;
2、拥有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车或燃油助力车;
3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、保证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。
凡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,请于2006年6月28日前书面或通过传真向我局提出申请。申请人经我局资格审查合格,确定为听证会代表,并接到我局正式通知方能参加听证会。
特此通告!
联 系 人:朱惠灵 
联系电话(传真): 0752-2808903



惠州市法制局
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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